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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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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中国甘肃网5月30日讯(西北角·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)5月30日上午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上获悉,为进一步发挥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,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出台(chūtái)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(tíqǔ)、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。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。缴存人当前(dāngqián)年度(niándù)未(wèi)提取过住房公积金,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。 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(quánmiàn)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,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(gèrén)出资(chūzī)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(窗户、供热(gōngrè)管道和设备、供电线路、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)且已支付建设改造(安装(ānzhuāng))费用(fèiyòng)的权利人,且在兰州公积金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可因此提取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。 新增(xīnzēng)提取情形的其他规定。因上述两项提取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,提取频次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guǎnlǐzhōngxīn)提取业务操作规程(cāozuòguīchéng)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。 扩大购买(gòumǎi)自住住房提取(tíqǔ)范围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,提取范围放宽至“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(hé)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”。 延长购买自(zì)住住房提取时限(shíxiàn)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“以购房(gòufáng)合同签订日期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日期为准,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,分别可提取五次”。 延长偿还(chánghuán)自(zì)住住房贷款提取(tíqǔ)时限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,最多提取两次”。 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。缴存人本人(běnrén)或配偶在兰州市有(yǒu)住房,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因住房所在地与(yǔ)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,或分别在不同(bùtóng)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,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(bànlǐ)。 调整(tiáozhěng)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规则 缴存(jiǎocún)人申请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(fángwū)套数认定规则由“以兰州市行政区域内(含(hán)兰州新区)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住房所在区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 拟购房区(县)包括兰州新区。缴存人家庭(个人)名下登记的宅基地(zháijīdì),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。此次调整为阶段性(jiēduànxìng)支持(zhīchí)政策,有效期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。 延长缴存人可申请(shēnqǐng)贷款年龄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(tuìxiūniánlíng)的办法》第一条之“从2025年1月1日起,男职工(zhígōng)和(hé)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(suì)(zhōusuì)(zhōusuì)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(liùshísān)周岁和五十八周岁。”的规定,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个人住房贷款的,将男性不(bù)超过6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继续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父母及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。 新增贷款最高额度(édù)上浮支持政策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(gōngjījīn)贷款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(de)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缴存人因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时,缴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(yǐnèi)(以各类(gèlèi)交易过户凭证(píngzhèng)时间为准),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,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(tuìyìjūnrén)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(gòumǎi)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(shàng)上浮20%。 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、工匠称号且在本中心(zhōngxīn)缴存住房公积金的(de)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(kě)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在兰州公积金中心(zhōngxīn)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中的烈士遗属(yíshǔ)(yíshǔ),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(gòumǎi)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%。 调整原阶段性支持政策(zhèngcè) 将原执行(zhíxíng)的阶段性放宽“首(shǒu)套房”认定标准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4月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系数扩大为(wèi)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 支持(zhīchí)依据《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》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购买自住(zhù)住房(zhùfáng)(zhùfáng)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落实缴存人因购买保障性住房(含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(zhèngc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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